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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 普通门诊医疗费包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 知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21 阅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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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基本医疗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01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包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洪人社字[2010]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普通门诊医疗费包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

    普通门诊医疗费包干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0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09]9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辖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包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洪人社字[2010]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统招大专生、五年一贯制大专后二年的学生。

        二、学生享受的时间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为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时间。大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因毕业、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保险关系后停止享受保险待遇。

        三、资金管理

    门诊包干资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我院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15%的标准划拨。门诊包干资金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财政补助下达后的次月拨付给我院。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门诊包干的就医管理

    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由学院实行门诊包干。门诊包干的就医管理工作由学院卫生所承担,具体负责在校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就医及费用核报工作。学院卫生所为我院大学生普通门诊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0年8月23日已批准)。

        五、门诊医疗费报销金额

    1、参保人在学院卫生所就医,单次门诊费用在报销范围内学院报销80%,个人支付20%。

    2、门诊包干待遇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普通门诊诊疗项目范围

    普通门诊病种主要为感冒、发烧、腹泻等常见病,具体诊疗项目按照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门诊用药目录参照《江西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

        七、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

    1、学生发生疾病应先到学院卫生所就医,就医时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学院卫生所挂号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部分实行刷卡记账,其余部分用现金支付。

    2、如需要转院治疗,应由学院卫生所出具转诊证明方可转入到就近指定的南昌市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治愈后凭卫生所转诊证明、医院门诊发票原件、药品清单原件、病历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上交给班主任,最后以系为单位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卫生所申请报销。

    3、未通过学院卫生所同意自行在外就医者,学院不予报销。

    4、门诊处方用药一般每次不超过三天剂量,慢性疾病不超过七天剂量,同类药品不超过两种。

        八、转院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

    1、门诊医疗费申请报销材料以系为单位统一按规定的时间交给卫生所,时间为每年5、11月份的前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2、报销程序: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将学生报销的材料(卫生所转诊证明、医院门诊发票原件、药品清单原件、病历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审核收齐后上交本系干事,各系审核、汇总、统计后(以纸质稿和电子表格的形式)将材料交卫生所核对身份和医药费金额,卫生所将材料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原始材料由财务处保存。卫生所保存审批复印件。

        九、普通门诊不予报销(补助)的费用

    1.参保学生擅自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院、诊所就诊的,或在学院外医院就诊后无病历、正式发票、药品清单等有关材料,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

    2、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手术治疗、药品、器具及健美的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

    3、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境外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学生特殊病、重大疾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之内。

        十、附则

    1、学生就诊时应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文明就医,妥善保管好个人病历、就诊发票、药品清单等有关材料,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医务人员。凡干扰卫生所正常医疗秩序的、或违规违纪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学院卫生所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病情诊治和病历的诊疗记录工作,严格审核药品剂量的使用,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一、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卫生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