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期间医疗门诊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大学生医保门诊相关政策,现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寒假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销时间范围:寒假期间(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9日)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的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门诊费用; 2、截止时间:从即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周六、周日不收集材料。
3、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按可报销范围内的65%报销。可报销范围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规定。 4、报销递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就医病历复印件、电子发票、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本人建行卡复印件。 5、材料递交地点:卫生所医保管理室,联系人:毛红霞 电话:0791--88186014 卫 生 所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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